关于砂场采矿权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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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场采矿权的办理程序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

    2023年4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一、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

    2019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妥善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

    2019年12月17日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务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精简、优化海砂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6月25日  一、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新立河道外普通建筑用砂、石(以下简称“砂、石”)采矿权,应以市场竞争方式依法公开出让,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于30日内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人民政府不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

    2023年4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一、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

    2019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妥善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

    2019年12月17日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务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精简、优化海砂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6月25日  一、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新立河道外普通建筑用砂、石(以下简称“砂、石”)采矿权,应以市场竞争方式依法公开出让,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于30日内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人民政府不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

    2023年4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一、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

    2019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妥善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

    2019年12月17日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务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精简、优化海砂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6月25日  一、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新立河道外普通建筑用砂、石(以下简称“砂、石”)采矿权,应以市场竞争方式依法公开出让,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于30日内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人民政府不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

    2023年4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一、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

    2019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妥善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

    2019年12月17日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务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精简、优化海砂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6月25日  一、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新立河道外普通建筑用砂、石(以下简称“砂、石”)采矿权,应以市场竞争方式依法公开出让,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于30日内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人民政府不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

    2023年4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一、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

    2019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妥善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

    2019年12月17日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务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精简、优化海砂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6月25日  一、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新立河道外普通建筑用砂、石(以下简称“砂、石”)采矿权,应以市场竞争方式依法公开出让,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于30日内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人民政府不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