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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册资本

  • 采矿权 百度百科

    1986年3月19日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 必知:矿业人必知的40个采矿法律问题

    2016年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14号)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我国矿业权之采矿权制度梳理 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2年6月2日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

    2021年1月20日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矿产 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 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

    1999年3月30日  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

  •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取得矿产权? China Law Insight

    2014年10月13日  成为采矿权人的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14号,)规定:“(十三)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由此可

  • 采矿权新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2021年11月1日  申请人收到《 领取采矿许可证通知 》后,在 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申请人按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出让收益(价款)。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3日  为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鼓励“就矿找矿”,《通知》进一步简化程序,规定采矿权人可直接勘查其采矿权上部和深部资源,无须再办理勘查许可证,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求加强监管。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2023年4月15日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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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3月30日  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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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3月30日  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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