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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约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

  •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

  •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

    2015年6月30日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征收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 申请国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所涉及价款缴纳的规定

    2017年6月5日  2、该《规定》印发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缴纳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245号)同时废止 3、鉴于该《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且需尽快出台以解决有关矿山企业的现实问题,经与自治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2023年2月17日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约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

  •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

  •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

    2015年6月30日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征收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 申请国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所涉及价款缴纳的规定

    2017年6月5日  2、该《规定》印发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缴纳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245号)同时废止 3、鉴于该《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且需尽快出台以解决有关矿山企业的现实问题,经与自治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2023年2月17日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约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

  •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

  •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

    2015年6月30日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征收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 申请国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所涉及价款缴纳的规定

    2017年6月5日  2、该《规定》印发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缴纳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245号)同时废止 3、鉴于该《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且需尽快出台以解决有关矿山企业的现实问题,经与自治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2023年2月17日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约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

  •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

  •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

    2015年6月30日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征收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 申请国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所涉及价款缴纳的规定

    2017年6月5日  2、该《规定》印发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缴纳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245号)同时废止 3、鉴于该《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且需尽快出台以解决有关矿山企业的现实问题,经与自治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2023年2月17日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约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

  •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

  •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

    2015年6月30日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登记费征收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 申请国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所涉及价款缴纳的规定

    2017年6月5日  2、该《规定》印发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缴纳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245号)同时废止 3、鉴于该《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且需尽快出台以解决有关矿山企业的现实问题,经与自治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2023年2月17日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